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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BIM设计人员纳入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2020-06-06 10:55:19

来源:

点击量:1244

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设计高评委”),负责本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高评委”),负责本市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土建施工专业

  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测量、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含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工程机械)安装,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含复合材料)生产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专业

  1、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建筑物及构筑物结构设计、幕墙设计、BIM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含轨道交通)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建筑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9、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监理、监(检)测等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城市管理专业

  1、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营运、车辆应用、机电、快递工程技术(快递网络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信息工程);船舶修造检验、航运规划、航道建设、港航监督;道路养护及管理、交通节能减排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管道工程、输配、供应、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轨道交通管理、运营和机电设施设备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监测、监督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设计、环境保洁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国际航运及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港口或陆上运输机电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装卸工艺设计、港口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四)房地产专业

  1、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物业技术服务以及绿色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运营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城市更新、房屋修缮改造、修缮工程材料检测、建筑幕墙施工、历史建筑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勘探工程、工程物探、地质测绘、基础地质实验与研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未取得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

  3、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试点与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的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各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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