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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真题考查考点: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020-05-11 1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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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一: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7年单选)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二:建造师的受聘单位(2017年单选、2018年单选)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考点三: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2018年单选)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120天及以上,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考点四: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19年单选)

  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注意: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考点五:不予注册的情形(2019年单选)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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